关于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兴宁至五华段(含畲江支线)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07-16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兴宁至五华段(含畲江支线)水土保持设施已建设完成,建设单位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了验收会,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
受建设单位广东宁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委托,现将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兴宁至五华段(含畲江支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及资料予以公开(公示期5个工作日,即2019年7月16日~2019年7月22日),详见附件。
建设单位:广东宁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协和村白石洋
联系人:张仰胜
联系电话:13829331280
电子邮箱:1051625104@qq.com
附件: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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